关于做好2010年9-12月份省准办和省等级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工资补差的通知

作者:作者:人事科 来源:北仑教科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0日
 

各中心幼儿园:

根据《关于全区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工资补差会议纪要》(北仑区人民政府区长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期)精神,现就20109-12月份幼儿教师工资补差办法说明如下。

一、对象条件

北仑区被评为省准办园和省等级幼儿园及收费不超过等级标准的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且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保健医生资格;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时间安排

201097-8日,各幼儿园填表造册。

201099-15日,各中心幼儿园到各下属幼儿园核实名册,并对照条件进行资格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进行初审。有职称但无资格证的不列入补差范围。职称应在20108月底前取得。

2010916-17日,各中心幼儿园到街道(乡镇)社会事务科审批。

2010920-21日,各中心幼儿园持表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2010924-29日,补差名单及额度公示。

201010月初,补差工资开始下拨。

三、申报要求

1.各幼儿园须实事求是将目前本幼儿园符合补差条件的在职教师名单根据表册栏目进行造单,之前在职但目前已与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教师不再列入补差范围。

2.申请工资补差的幼儿园其教师工资发放必须达到《关于全区幼儿园自聘合格教师工资补差会议纪要》规定的下限标准,未达到的不得申请,同时取消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各项补助。

3.不在工资补差范围的幼儿园,如所聘教师符合补差条件,其工资补差由所在幼儿园全额承担,未兑现的幼儿园,不再享受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各项补助。

4.工资补差申报要求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发送到blgml@bledu.net.cn

四、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2.各中心幼儿园应切实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3.补差资金由教育局下拨到四所公立幼儿园,再由公立幼儿园转拨到各相关幼儿园。街道(乡镇)补差部分按有关规定办理。

4. 现有四所公立幼儿园及其直属分园的教师工资补差部分由区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全额列支。

5.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年园发部分待遇是指本幼儿园内同类型教师的平均待遇,包括为教师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支出。

6.考虑到部分幼儿园未配备网络,请各中心幼儿园通知辖区内幼儿园及时填表申报。

7.因财政年度关系,20111-2月份的幼儿教师补差经费根据本次补助经费进行计算。

2010-9-7

北仑区教育局

2010年9-12月幼儿教师申报经费补助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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