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北仑区初中历史与社会、初中综合实践骨干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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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省“领雁工程”精神,开展北仑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实施意见》(仑教〔2008〕12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决定举办初中历史与社会骨干教师培训班和初中综合实践骨干教师培训班。根据《北仑区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区级骨干教师培训方案》,我区该两个学科需培训教师名额各为8名,经研究,决定采取委托宁波市教师培训中心进行理论培训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初中历史与社会和初中综合实践教师: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扎实;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名额分配:
注:标注“*”的学校已推荐该学科教师参加市级培训,不列入区级培训名额。 三、推荐办法: 请各校广泛动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填写《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 于9月10日 (E-Mail:BLWQF@163.COM,联系电话:27698549) 四、培训经费: 区“领雁工程”培训对象培训期间食宿、培训费、资料费由区教师培训中心统一支付,交通费、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五、办班形式: 委托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进行理论培训(与市级骨干同班授课,具体时间请见附件),培训时间于 北仑区教师培训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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