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考核奖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顾国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考核奖实施办法
                    
 根据《北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北仑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考核对象和要求
(一)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 本学年度内在学校之间调动的人员,由调出学校提供材料,交调入学校考核。
(三) 支教(挂职)人员,在进行学年考核时仍在支教(挂职)单位的,由支教(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向编制所在单位反馈;学年考核时已返回原单位的,则由支教(挂职)单位提供材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四) 凡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人员,待做出结论后,按规定决定是否参加学年考核。
(五) 凡下列人员参加学年考核时,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1.              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个月的。
2.              录用人员本学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3.              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学年内未解除处分的;当年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处分的;受开除党(团)籍、留党(团)察看处分未满两年的人员。
4.              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较差,在学年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应先予以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定为基本合格,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              从事有偿家教、有偿兼课情节较重的,以及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4.              连续两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二、          考核内容
(一) 校长(书记)绩效考核的基本部分纳入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奖励性津贴由区教育局根据岗位目标职责确定,并与学校发展性评价结合起来。
(二) 教师学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师法定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专业发展状况,指导学生成长等方面的实绩,具体项目和细则按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实施。
(三) 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和教辅后勤人员的考核应突出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应完成的工作量、服务态度、工作绩效等。
三、          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一)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制订本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以行政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校长、负责学校德育、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工会主席以及教职工代表,其中教职工代表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公开选举产生,比例不得低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我校确定考核小组由11人组成。
(二) 学年度考核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终端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岗位与团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做到以人为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和职工(含行政人员)等群体优秀人数应各占该群体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
(四) 考核程序
1.              学校按规定成立校级考核小组,制订具体的教职工学年考核实施办法,并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票决通过。
2.              被考核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在教研组内进行述职、评议、打分,教研组打分占总分的30%。
3.              学校考核小组严格按照学校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考核工作,在核实教师实绩和充分听取学生、教师代表和教研组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考核小组打分占总分的70%。
4.              在教研组打分和考核小组打分的基础上统计总分,按照不同群体确定考核等第,保证每一群体至少有10%的人员达到优秀级别,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15%。
5.              学校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考核优秀名单在考核工作结束7天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6.              如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评定结果7日之内向学校考核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的3日之内做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教师本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的5日内向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7.              学年考核结束半个月内,学校将“学年考核登记表”统一归档,并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须附简要书面材料,说明其主要原因、存在问题和考评意见。
四、          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 考核确定为“优秀”和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学年考核奖部分。其中“优秀”人员其学年考核奖可以在“合格”人员平均水平上再上调10%左右。
(二) 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其学年考核奖可以“合格人员平均水平为基数,下调30%左右。
(三) 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转岗或解聘。
(四) 对于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学校将区别不同情况,或按工作月数或按一定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性工资。
 (五)一学年内休假五天以内不扣考核奖,超过五天的按全年的实际上班天数的均值发考核奖。
 
                    北仑区顾国和中学
                     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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