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语文综合活动的通知
初一年级语文综合活动——诗文朗诵比赛通知
时间:2010.3.23 班队课
地点:笃学厅
要求:各班推选出3个朗诵节目,单人、多人组合(不超过4人)等形式均可。
参赛诗文以“爱国”或“成长”为主题。朗诵时间控制在3分钟。使用背景音乐的参赛选手音乐自备,并在比赛前做好准备。
评委:各班推选一名学生评委,各班语文任课老师。
评分标准:
⑴主题突出,积极向上。(2分)
⑵节奏优美,有诗韵。(1分)
⑶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2分)
⑷停顿恰当、准确,节奏感强。(1分)
⑸语言连贯、流畅。(1分)
⑹感情充沛,高低起伏,抑扬顿挫。(1分)
⑺服装整洁得体,举止大方。(0.5分)
⑻表情自然。(0.5分)
⑴主题突出,积极向上。(2分)
⑵节奏优美,有诗韵。(1分)
⑶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2分)
⑷停顿恰当、准确,节奏感强。(1分)
⑸语言连贯、流畅。(1分)
⑹感情充沛,高低起伏,抑扬顿挫。(1分)
⑺服装整洁得体,举止大方。(0.5分)
⑻表情自然。(0.5分)
(9)背景音乐与诗歌配合恰当。(0.5分)
(10)现场观众反应。(0.5分)
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终得分为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评奖办法:一等奖10名二等奖14名。
关于初二学生举行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的通知
1、活动时间:即日起到3月25日放学前止。
2、 活动内容:语文综合实践活动学生以手抄报形式提交,主题是:春天的希望,要求8K纸单面一面。
3、报名办法:学生自由报名,以学生在活动期间上交作品为依据。
4、活动要求:同一件作品,合作学生不得超过四人。参赛作品由学生自行交给各自任课老师。
5、评奖办法:按参评作品的成绩取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
6、评委成员:各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
关于初三学生举行语文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展评的通知
1、活动时间:即日起到3月25日放学前止。
2、 活动内容:语文综合实践活动学生以手抄报形式提交,主题不限,要求8K纸单面一面。
3、报名办法:学生自由报名,以学生在活动期间上交作品为依据。
4、活动要求:同一件作品,合作学生不得超过四人。参赛作品由学生自行交给各自任课老师。
5、评奖办法:按参评作品的成绩取一等奖10%,二等奖15%,三等奖20%
6、评委成员:各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
顾国和中学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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