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和奖教金”条例(试行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2日
 

 

“顾国和奖教金”条例
                                               (试行稿)
 
为鼓励学校教师勤教爱生,经“顾国和基金会”研究,决定设立“顾国和奖教金”。每年由“顾国和基金会”提供人民币2万元用于奖励教师,一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开学初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并颁奖。
一.评选范围:
顾国和中学和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任教的教职工,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
二.    评选名额及奖额:
 每学年评选名额一般为20名,每人奖金1000元。
三.    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敬业奉献;
3. 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4.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四.评选办法:
按照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办法两校共产生10名左右优秀班主任,按照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办法两校共产生10名左右优秀教师,两者可以重复,但总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校级优秀教师(含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先进个人)和校级优秀班主任即为“顾国和奖教金”获得者(奖教金不重复计算)。其中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获奖两年内不得重复。
 
五.    附则
本条例于2008学年试行,2009学年起提交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顾国和基金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顾国和中学    
顾国和外国语学校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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