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顾国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岗位职责,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修订本条例。
1、全体教职工按学校作息实行坐班工作制。
2、凡请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持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含请假原因及起止时间)。无法事先当面请假的,应来电来函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凡法定例假如婚假、产假及哺乳假等,必须事先报告校长室,便予学校安排工作。
4、临时性外出或上班迟到均应主动报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且原则上应不影响课务,如确实有影响的报教务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课。
5、教职工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报教务处同意,三天以上报校长室批准。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报分管负责人。
6、事假在半月以上须有书面报告,经校长室批准后安排代课代职,事假在一个月以上经校长室签署意见,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
顾国和中学
20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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