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和中学实物采购制度
顾国和中学实物采购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增效益,减浪费,防流失,加强实物采购的计划性和实用性,杜绝采购中的不正之风,经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1、 因工作(包括教学上)所需的一切实物,必须由学校组织统一采购,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不予以报销。
2、为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科室(音、体、美、图书、实验、劳技等室)、各教研组、各职能部门应在学年(学期)初向总务处提出书面的所需物品的申请,经核实,校长决定,总务处(或委派 内行人)采购。
3、零星物品、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直接采购;一次性购物在1000元以上的,经校长室审批,同时要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一起采购;单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上,按上级规定大型物品采购按招标方式进行。
4、 所有采购的物品一律先由学校保管室入库登记,后领取。除易耗品、办公用品外,其它物品都应建立实物明细帐册,帐物相符。帐册一式两份,一份由保管室保存,一份由有关科室保存。
5、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总务处开具的采购单采购实物,要腿勤、“货比三家”。严禁采购伪劣产品,尽量做到价廉物美。杜绝浪费,绝不允许损公肥私。
6、采购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实物、设备,一定要与有关专业人员一起前往采购,避免因为不懂行而受骗上当,否则责任自负。
7、采购发票必须是正规票据,必须在三天之内按程序报销。
顾国和中学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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