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国和中学爱心基金会捐资助学实施细则
顾国和中学爱心基金会捐资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和精神,鼓励
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乐于奉献,同时更好地接受社
会各界的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境贫困而失学,学校成
立爱心基金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爱心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学校行政拔款,社会各界团体资
助,爱国、爱乡、爱教育的仁人志士以及全校师生的捐
助。
第三条:爱心基金会捐资办法:不定期地接受外来捐助,每年3月
份在校内开展“爱心募捐”活动。
第四条:爱心基金会资金管理办法:学校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
用,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五条:“爱心”助学金金额,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在校表现设助
学金A、B、C三类,助学金额分别为每学期300元、200
元、100元(名额不限)。
第六条:“爱心”助学金申请及报批程序:
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户口所在村(街道)
证明核实,上报班主任,班主任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及申批
意见交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有关的书面材料在调查基础
上,确定助学金等第,递交校长室签发,学校备案。
第七条:“爱心”助学金发放日期为每学期期初阶段。
第八条:“爱心”助学金申报条件:
1、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贫困或发生意外造成困难的,均可申报。
2、 受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申报。
第九条:本细则自2001年起执行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表一份
顾国和中学
二00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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