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电教室管理制度
综合电教室管理制度
1、 综合电教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与提出处理意见。
2、 综合电教室做到“册”与“物”相符。做好防尘,防热,防晒,防磁等工作。
3、 电教室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允许与登记,使用前后及时进行检查。外单位人员使用一律经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方可使用。
4、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登记。师生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除作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人员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5、 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时有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清单,又要检查质量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
6、 妥善保管好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表等有关档案材料。
7、 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防污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的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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